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浦东新区关于支持区内企业开展环境绩效评价的实施方案》(浦环规【2024】1号)(附件一)的工作要求,激发浦东新区汽车行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内生动力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率先与国际标准接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环境绩效评价,建立提高环境绩效的自愿机制,提升企业自愿承担环境领域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经征求专家及企业意见,起草制定了《上海市浦东新区汽车行业企业环境绩效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附件二),现予以发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