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大气条例》)将正式实施。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仲崇磊介绍,《大气条例》与2000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办法》相比,在法律责任方面更加严格,罚则共40条44个条款,涉及环保局、公安局等多个行政主管部门。该条例除细化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外,还规定对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追究法律责任方面,同一单位2次以上违法,将施行加倍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处罚“上不封顶”。针对机动车超标排放,《大气条例》中相关罚则达12条。对未按规定公布和保存检测数据、车辆逾期未检等行为,处罚额度大幅提高。车辆被环保部门检出排放超标,处罚将从现行的100元提高,调整后处罚金额区间为300元至3000元。在商场、学校、医院等不影响正常交通行驶的区域,建议市民停车三分钟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