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是在汽车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由金融及非金融机构向汽车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提供的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对制造商、经销商提供的短期融资、库存融资和对用户提供的消费信贷或融资租赁等,是汽车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中所涉及到的资金融通的方式、路径,包括从资金供给者到资金需求者的资金流通渠道。我国汽车金融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其发展也已走过了三个阶段:从商业银行独占国内汽车信贷市场,到汽车金融公司势力悄然崛起,再到商业银行、外资汽车金融公司、中资汽车集团财务公司三方角力,竞争不断升级,汽车金融业的发展在不断地加速。
一、我国汽车金融业的服务主体
目前,我国汽车金融业的服务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外资汽车金融公司、中资汽车集团财务公司以及汽车厂商(包括制造商和经销商)。其中,前三者是金融服务主体,后者是实业服务主体。
商业银行是目前汽车金融业的主要服务主体,其贷款大约占全部汽车贷款的95%。但它仍以传统的信贷为主,各个商行在服务对象和经营功能上基本雷同,主要针对经销商和消费者,但服务范围仅限于汽车售前环节对经销商和消费者提供的消费信贷,与汽车售中、售后相关的其他领域,如:保险、汽车维修等还很少涉及。
汽车金融公司是为我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贷款的非银行金融企业法人。它专门从事汽车贷款业务,其业务不同于银行和其他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国内已经批准设立了6家汽车金融公司,其中4家是外商独资,2家是中外合资。汽车金融公司的服务对象确定为中国大陆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和销售者。汽车购买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汽车销售者是指专门从事汽车销售的经销商,不包括汽车制造商和其他形式的销售者。
我国汽车集团财务公司最早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目前国内共有8家汽车集团设立了财务公司。汽车集团财务公司的服务对象仅限于母公司,其作用主要是为企业集团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产品销售提供中、长期融资,而汽车金融业务只是其主要业务之一。
汽车厂商,尤其是汽车制造商,是汽车金融的实业基础。汽车金融公司和汽车集团财务公司,通常都是由汽车集团发起设立的。此外,商业银行也无法孤立汽车厂商,而单独开展汽车金融业务。因为品牌汽车市场营销的主导权掌握在汽车厂商手中,没有品牌厂商的直接参与,汽车信贷服务在品牌汽车市场营销中将难以发挥作用。
二、各服务主体具有不同的优势和劣势
商业银行的优势在于资金实力雄厚、营业网点多、服务种类较多、与保险等配套行业协调方便等。其劣势则在于,由于银行服务种类很多,汽车金融业务只是一个分支,而汽车行业的业务技术性却较强,银行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人才。此外,银行与汽车制造商、经销商的关系松散,对客户的支持和开发没有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针对性强。银行开展汽车信贷业务的惟一利润来源和主要经营目的是利息收入,依靠贷款获取利差,而不会去关心汽车产业本身的发展。在汽车业不景气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就会收缩相应的金融服务,这就会与汽车业大批量生产和销售体制的特点发生冲突。
汽车金融公司有植根于汽车产业的天然优势,有效地连接了汽车制造、流通、消费等环节,共同构成一条封闭循环的产业价值链条。但其也存在两大软肋:一是资金来源紧缺。按照规定,汽车金融公司不可以从境外调入资金,而在国内融资渠道较少的环境下,汽车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就成了大问题。二是营业网点有限。相关法规明确规定汽车金融公司不得在注册地之外开设分公司,直接限制了汽车金融公司的经营触角。
汽车集团财务公司同样也有植根于汽车产业的天然优势,可以通过依托汽车集团,同时联手汽车经销商,在全国范围内向客户独立开展汽车消费信贷服务。但是,对于中资汽车集团财务公司来说,汽车金融业务只是其主要业务之一,其开展汽车金融业务的经验不足,在先行优势方面不如外资汽车金融公司,在资金优势方面不如商业银行。
汽车厂商虽然构成了汽车金融的产业基础,但是汽车金融对汽车厂商的支持也呈现出了多样性和综合性的特征,这种支持力量已渗透到汽车产业的全面价值环节中。离开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及汽车集团财务公司的汽车金融业务的支持,汽车厂商的发展将会失去重要的推动力量。
三、合作是我国汽车金融业发展的趋势
由于各服务主体在产品、服务、资金和网点等方面,分别具有不同的优势和劣势,使得他们之间存在相互合作从而获得共赢的现实基础。日前,国内第一家由商业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的汽车金融公司??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金融公司成立了。安邦分析师认为: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金融公司的成立,揭示出服务主体之间的合作是我国汽车金融业发展的趋势。我国汽车金融业各服务主体之间的合作,将会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商业银行与外资汽车金融公司的合作。这两个服务主体的合作可分为内部合作与外部合作两种方式。内部合作是指外资汽车金融公司负责消费者的信用评价、贷款回收和还款保证,商业银行则负责放贷,并向外资汽车金融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外部合作是指外资汽车金融公司自行向消费者提供汽车信贷,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以综合授信、资金结算、相互代理为内容的各项业务。从实际状况来看,最可行的是加强外部合作。此外,商业银行也可以采取变通的方法,突破《商业银行法》的约束,设立合资的汽车金融公司来开展业务。在这方面,中国银行已开国内先河。
第二,商业银行与中资汽车集团财务公司的合作。中资汽车集团财务公司可以通过下设的金融中心来营运贷款业务。其开展汽车金融业务时,一旦遇到资金问题,可以通过财务公司进行资助。但是,财务公司的资金实力是无法跟商业银行比拟的。中资汽车集团财务公司与商业银行展开合作,不但可以完善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结算中心的地位和作用,还可以充分利用商业银行在汽车金融服务方面的先行优势和资金网点优势,实现其风险控制优势和商业银行的各种优势互补。
第三,外资汽车金融公司与汽车制造商的合作。外资汽车金融公司必须与汽车制造商结合,才有可能发展。因为制约外资汽车金融公司的主要因素有:一是汽车厂商品牌的号召;二是汽车厂商优惠的品牌车源供给;三是汽车厂商可随市场变化灵活调整营销政策支持;四是汽车厂商的品牌营销网络基础。可见,没有品牌厂商的直接参与,外资汽车金融公司将会失去产业的支撑,将难以发挥作用。
第四,商业银行与汽车制造商的合作。该二服务主体的合作可以有两种模式:一是人合模式。即以双方的合作协议为基础,同时成立一个专职的协调机构,由各方派人参加。该机构对外主要负责商行与制造商的沟通,对内主要负责金融产品开发、营销推广、服务指导与监督等。二是资合模式。即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出资组建金融公司,实现资本、人力资源的融合。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尝试全面融入汽车产业链条。除了消费信贷之外,一方面,可向上游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环节延伸,另一方面,可向下游的各种服务环节延伸。目前,建行已与中石化、平安保险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持卡人提供车险团购、加油优惠等服务。在此基础上,建行还把触角延伸到汽车租赁、汽车美容、维修保养等利润更为丰厚的汽车后市场环节。
事实上,汽车金融业的各服务主体之间并非处于简单的零和博弈,而是一种合作多过竞争的关系。通过合作,可在技术环节、产品环节、资金环节,以及营销网络环节上发挥各自的优势,达到资源共享、完善价值链的目的。总之,服务主体之间的合作才是我国汽车金融业未来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