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邦信息
1月6日起,商务部对《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放开汽车销售的非授权经营方式,并提出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汽车销售,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等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所销售汽车、汽车配件等商品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同时,也规定将禁止汽车制造商单方面向经销商施加销售配额,或迫使它们接受不受欢迎的车辆型号库存。经销商们还获准可从多个制造商进货,并可互相转售多余的库存。这一办法实施后,一方面,以往高额的售后服务费用受到限制,经销商的既有利润被压缩;另一方面,放宽了对经销商的限制,允许经销商同时销售多个厂商的汽车,降低了经营的风险。新举措实施后对规模较小的汽车制造商来说更为有利,他们可以不必另外建立单独的分销网络,对于限制行业垄断、鼓励竞争、促进汽车行业产品多元化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如果未来允许“平行进口汽车”范围由自贸区扩大至更大区域,汽车经销商们将会赢得更多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