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官员透露,将制定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昨天,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司长李新民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将出台《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完善机动车法规标准体系。2005年我国汽车产销双双突破570万辆大关,同时机动车保有量大幅提升也带来严峻的环境排放压力,机动车的排污控制已成为十一五期间汽车行业立法的重点。
《管理条例》草案已出台
昨天上午,在由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和中国汽车网共同主办的首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环境(国际)论坛上,李新民透露该《管理条例》即将出台,环保总局已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了草案,并且协同该部门汇总了征求意见,主要控制排气污染物、噪声、消耗臭氧层物、温室气体等。
他还透露,环保总局还将牵头制定新的排放标准,包括汽车制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重型汽车排污控制性能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火车机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等。
汽油标准将随排放标准提高
按计划,我国将于2008年实施相当于欧Ⅲ标准的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也还会比欧洲晚8年。就总的政策引导而言,为了减缓和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国家环保总局将继续严格排放标准,同时制定出与排放标准相适应的汽油标准。另外,由于各城市控制质量的需求和能力不同,采取不同地区分阶段的清洁燃料推行方案,同时积极促进国家柴油差别政策。
李新民称政府会组织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汽车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检查,以及逐步建立机动车的环保召回制度。对新机动车的监督管理,会实施分类指导的区域污染防治政策,以及继续推进低污染排放减税政策的实施。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