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

《汽车贸易政策》执行力将重蹈新产业政策覆辙?
发布时间:2004-10-19 00:00:00

  《汽车贸易政策》作为汽车产业政策的一部分,对我国汽车流通领域有较大影响。日前,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咨询公司专家贾新光称,《汽车贸易政策》(征求意见稿)由国家商务部起草并完成该征求意见稿,涉及了当前我国汽车流通领域中的几乎所有大的问题,包括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汽车维修与配件流通、汽车租赁、汽车报废与报废汽车回收、汽车对外贸易六个方面,而且不乏新意。在汽车销售方面提出了实施品牌销售和服务,同时第一次提到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应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汽车供应商要对经销商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不得要求经销商接受不平等的合作条件,不应随意解除与经销商的合作关系。这样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平等关系得以确定,经销商就能在现实市场中摆脱目前的弱势地位,而普通消费者将最终获益。此外,二手车市场将出现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和交易方式的多元化。不过,6月出台的新《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以国务院批准并以第8号国家发改委令的形式出台,但市场普遍将其仅仅看作是一个产业指导意见,它的有些规定不具备强制执行能力,导致落实出现问题。受此影响,市场也对于新《汽车贸易政策》的执行力表示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