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

汽车买卖合同雏形已现
发布时间:2004-10-20 00:00:00

由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汽销行业协会联合制定的《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雏形已现,日前由上海市工商局在其网站上公布。相关人士表示,新版汽车买卖合同的出台标志着以往汽车销售合同中形形色色“霸王条款”的终结。目前上海地区共有各种规模的汽车销售企业1000余家,2004年1月至5月全市汽车销售收入达4466.74亿元,同比增长27.92%。但在上海汽车买卖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汽车销售中新情况、新问题也在不断涌现,销售商与消费者的纠纷日益增多,而问题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双方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上。目前该市的汽车经销商均使用自制的合同文本,合同的样本也是千差万别,极不规范,合同往往只有寥寥百字,有时甚至连合同也不签,一旦引起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无法举证。因此,需要尽快制定一份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为了使新合同示范文本更加全面和完善,即日起至10月25日前,上海市工商局在网上征求汽车销售商与广大消费者的意见,以便对新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形成最终的文本稿。分析师认为,此举旨在规范上海市的汽车销售行为,从而保护汽车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上海汽车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