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

汽车污染法规出台将提高对汽车原材料的要求
发布时间:2009-07-29 00:00:00

  据悉,《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阶段已经结束,目前正处于意见梳理、分析阶段,接下来的流程是根据这些意见形成修改稿并提交专家组论证,通过后有关部门会在适当的时候出台。据全国乘用车联席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宏表示,按照《征求意见稿》要求,除部分在一定期限内豁免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外,新认证车辆从2011年1月1日起、在生产车从2013年1月1日起,均应满足如下规定: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均质材料中的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的含量不得超过质量百分数的0.1%,镉的含量不超过质量百分数的0.01%。据了解,2006年2月6日,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分别设定了2010年起、2012年起、2017年起三个阶段的目标。第一阶段目标中确定了2010年起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和材料的再利用率具体指标,同时还提出,“除含铅合金、蓄电池、镀铅、镀铬、添加剂(稳定剂)、灯用水银外,限制使用铅、汞、镉及六价铬”,但是,尚未具有更详细的技术标准来引导该政策的实施,因此《征求意见稿》应运而生。

来源:安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