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

道路运输车辆或将强制要求检验油耗
发布时间:2009-08-05 00:00:00

  据消息称,《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将于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其实就是为2008年出台的《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保驾护航”。目前在卡、客车生产企业以及道路运输企业中,这两个《测量方法》都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原因就在于《测量方法》作为行业标准,不具有强制性,《办法》的出台,有望改变这种局面。根据《办法》要求,总质量超过3.5吨以上的客、货运车辆,不符合油耗限值标准的将不得用于营运。《办法》要求,生产企业可以自愿选择经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检测机构进行车辆油耗检测,然后向交通运输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节能中心)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通过节能中心技术审查的车型,将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该表至少每季度发布一次。而未列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产品,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来源:安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