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工信部和发改委发布第10号令,对2004年制订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进行修改,决定从9月1日起,取消关于进口零部件管理的内容。工信部和发改委表示,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作出的修改有两项:一是停止执行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二是停止执行第六十条中“对进口整车、零部件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的规定。在《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均是针对进口管理的内容。其中,第五十二条要求提高汽车产品本地化生产能力;第五十三条要求构成整车特征的零部件应如实向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报告;第五十五条规定汽车整车特征的认定范围为车身(含驾驶室)总成、发动机总成、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等;第五十六条规定整套总成散件构成总成特征;第五十七条列明了构成整车的三个标准。今后,这6个条款不再执行。此前,进口零部件的关税降至10%,但某些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仍执行25%的整车关税。在修改产业政策后,进口零部件将统一执行10%的关税。整车特征取消对汽车行业不是好事情。虽然说在此次政策调整后,部分进口车有可能通过组装的方式进行国产,并且可以降低价格,这些车型的生产商将成为首批获益的企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首先是一些车商通过组装生产规避整车关税,我国进口车税收收入将减少;其次,也是更为重要的,原本一些车商不得不通过在国内建设零部件基地来达到国产化的目的,我国也因此实现以技术换市场的目的,但以后车商可以利用其海外的零部件基地生产大部分核心部件,通过国内组装销售,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将受到打击。
来源:安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