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14号,以下简称“公告”),允许符合条件的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进一步扩大汽车金融企业拓宽其融资渠道。
按照此次《公告》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只要符合注册资本不低于8亿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最近一年不良资产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最近连续三年赢利等条件就可申请发放金融债券。央行指出,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发债券,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推动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开展,进而促进扩大国内汽车消费需求,支持汽车产业振兴。
此前在2008年12月,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发展债券市场,支持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拓宽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等。但是在审批环节仍然严格控制,尚未有汽车金融公司获准发行债券。2009年4月,丰田汽车金融公司拟发行100亿-150亿元的人民币债券和汽车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但始终未获批准,丰田方面表示操作细节也尚未确定。
此次《公告》称,汽车金融公司主要为汽车购买者及销售商提供金融服务。截至2009年7月底,国内共有汽车金融公司10家,资产总额为378亿元。有业内人士指出,此前成立的10家汽车金融公司实际上不可以称为“金融公司”,因为几乎没有融资的功能。事实上,我国八成以上的汽车贷款由商业银行提供。目前,国内汽车金融公司除了办理手续相对银行简单外,并不具备其他优势,汽车金融公司的贷款价格要比银行高出几个百分点。例如目前已开业的10家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利率普遍偏高,一般要达到12%以上,而商业银行的车贷利率只有5.4%左右。因此在汽车信贷消费市场上,商业银行一直处于上风位置。央行的一项初步统计显示,截至2008年年底,汽车消费贷款余额已经达到1583亿元,当中近半是国有商业银行贷出的,汽车金融公司只占到20%份额。
造成汽车金融公司利率高企的主要原因除了目前汽车金融公司的资金主要来自银行贷款以及自有资金,此外,还受限于严格的监管、有限的经营范围以及融资渠道。此次发行金融债券“开闸”之后,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成本,将有利于促进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尤其是在汽车制造环节利润趋薄之后,或将有利于利润向汽车金融等环节转移,优化汽车企业的盈利模式。
不过需要注意到的是,此次公告虽然是有益于国内汽车金融业的发展,但是我国汽车金融行业现阶段还很难有大的突破。
首先,目前国内企业大多数都是以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渠道进行融资,直接上市和发行债券融资的比例不高。而新政对发行金融债券放开的比例能够多大还不好判断。
其次,目前国内汽车消费者不是靠借贷来完成,因此此次“放闸”对于国内市场的汽车产业虽有点促进作用,但影响在短期内不会十分明显。
来源:安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