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

汽车修理最多将有四个月保质期(11/16)
发布时间:2004-11-16 00:00:00

  截至11月7日,交通部有关《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社会征求意见已全部结束。按照这项规定,今后家用车整车修理120天内出问题,修理厂应无偿进行返修。这项规定有望在今年年底出台。据了解,该项规定的核心内容是针对目前比较混乱的汽修行业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今后车辆维修经营中,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在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其中,商用汽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18000公里或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乘用汽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者12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35日;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按照这项规定,今后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而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以上规定的标准。研究人员认为,由于目前汽修行业普遍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维修企业的各项服务标准完全由汽车企业自行制定,因此在没有地方性及行业管理办法之前,这项规定的实施仍将面临重重阻力。从目前汽修行业的现状来看,消费者比较关注的是维修费用的价格透明和发生维修质量问题后最终如何解决,但是在新规定中都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