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 下称《召回规定》 ) 将于 10 月 1 日 正式实施。不过,有专家认为,汽车召回制度已形同“鸡肋”,可有可无。因为在《召回规定》中,对于严重隐瞒汽车缺陷的厂商最高罚款竟然只有 3 万元。据国内汽车业内人士称,这一罚款额度与部门法规的权限有关,国家质检总局的权限也就这么大,部门法规最多只能罚那么多。这显然这是极不合理的,有市场人士称,如果按照这个罚款力度来执行,根本没有考虑到汽车厂商的违法所得,以及对当事人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别说 3 万元,就是罚款 100 万元,也不一定能解决隐瞒汽车缺陷可能造成的问题。而违法者则有可能已赚取了 1000 万元,甚至更多。”其实,这不是个罚款多少的问题,而是制度设计问题。如果要对汽车生产商真正形成“威慑”,恐怕还要象国外一样,需要法律的介入,如果有重罚的判例可以援引,有上千万或上亿元的惩罚,国内汽车生产商就不敢对质量掉以轻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