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期待已久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 10 月 1 日开始正式实施。但业内人士和相关学者表示,新出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虽然就车贷首付比例、贷款年限予以明确规定,但对于众多发放汽车信贷的商业银行来说,这一办法中仍然存在着令人费解的“灰色地带”。比如,在《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 ( 含展期 ) 不得超过 5 年,其中,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 ( 含展期 ) 不得超过 3 年,经销商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 1 年。对此,业内专家认为这一规定似乎过于细化了。而这种细化的规定,在客观上并不能起到风险控制的作用。曾经参与车贷政策制定的业内资深专家 周立群 女士指出,汽车作为一种消耗产品,其消耗程度很难在时间上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对于车贷业务简单的限定贷款期限是不科学的。这种规定看似很周全,但实际上有很多风险很难控制。她认为,对于经销商而言,央行的控制标准应该以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的比重、信贷资产和自有资产的比重等多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而非靠贷款期限来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