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

重型车“831”大限缓刑打击守法企业
发布时间:2004-09-24 00:00:00

  “ 831 ”大限得到了缓期执行,对此可谓几家欢喜几家愁。在 9 月 2 日 ,国家发出了《关于实施重型车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告》,规定“ 2004 年 9 月 1 日前 ,已制造的经环保车型核准达到 GB17961 第一阶段排放生产一致性限值的车辆,其销售和注册登记可延长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 ”。同时规定,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 ,环保总局将开始撤消上述车型的环保车型公告。愁者自然是那些遵纪守法,付出高昂产品转换成本的企业,因为此次缓刑不仅使其技术升级成本代价极高,也失去了欧Ⅰ产品的市场!江淮汽车产品开发部的经理表示,从 6 月底开始,江淮就一直在压库存限生产,对企业正常的组织生产造成了很大影响。东风商用车公司市场部陈斌也反映,目前市场上新一轮的用户观望时期已经开始。而东风商用车在 7 、 8 月份已经牺牲了相当一部分欧Ⅰ订单,在 8 月份就开始转产欧Ⅱ产品。可见,不少企业在深信政府公告的执行力度的前提下,从欧Ⅰ向欧Ⅱ积极过渡,政府却突然下令缓期执行,这不啻是对这些企业的一大打击,为了与低廉的欧Ⅰ产品争夺消费者,欧Ⅱ产品的成本提价就要由企业自身承担,即使这样,也很难保证市场份额的分割。即便如此,各家企业也只能表现出对政府做法的理解,但如此不稳定的政策环境显然对汽车业的健康发展无法起到良性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