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与国家发改委12月2日在京宣布,经国务院同意,两部委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要求各地区交通、价格主管部门抓紧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上述指导性意见,载重量大于15吨的第五类货车,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10吨至15吨(含15吨)的第四类货车,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交通部公路司司长张剑飞说,鉴于各地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并不统一,今年以来江苏、四川、重庆等省市已经降低了部分车辆的通行费标准,在此次调整中,如果按照上述幅度降低后,第五类车的收费标准小于第三类车收费标准1.4倍的,则按照第三类车的1.4倍征收;第四类车收费标准小于第三类车收费标准1.2倍的,按照第三类车的1.2倍征收。此外,现行第四、第五类车的收费标准,已经低于第三类车的1.2倍和1.4倍的,以及2004年内已经降低第四、第五类货车收费标准,且降幅不小于上述幅度的地区,可不再降低收费标准。研究人员认为,这是继国家超载治理以来对载重车的又一条利好消息,由于车辆通告费的下调将有利于治理整顿超载现象,有利于载重运输业的发展,无疑为明年的重卡、轻卡等载重车的市场的发展注入一剂兴奋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