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商务部颁布《汽车贸易政策》。8月13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今年上半年,我国十大汽车厂家前三名依然是一汽、上汽和东风汽车。浙江吉利集团首次入围,成为国内十大汽车厂家中惟一的民营企业
2004年,我国汽车销售量突破500万辆。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市场需求的增长,我国已成为汽车的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迫切需要制定新的汽车产业政策。需要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和世贸组织规则的汽车贸易政策,以健全汽车贸易管理规定和管理体制,加强和改善汽车贸易管理,规范汽车市场秩序,推进现代汽车流通方式,指导汽车贸易业健康发展。《汽车贸易政策》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的。
汽车新规频频出台
新中国成立以后,汽车工业一直以来隶属于原机械部管理。其间经历了一汽、二汽、重汽计划单列,中汽公司被撤销,成立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重组。到1993年,成立汽车司并入机械部,中汽总公司管理职能取消。之后,随着机械部的撤销,管理汽车的工业部门便彻底消失。1994年,为了振兴汽车工业,我国推出了第一个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然而,由于1994年汽车产业政策与我国加入WTO的相关精神和我国所做的承诺存在矛盾,并且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外资进入的速度、力度和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如合资、重组明显加快等迫切需要新的产业政策尽快出台。
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发展,相关法律法规频频出台,2003年10月3日,《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施行;11月12日,《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颁布并施行。2004年3月15日,《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发布(2004年10月1日实施);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6月1日,《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发布;7月,《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的配套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缺陷汽车产品监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出台;7月27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颁布(2004年9月1日起实施);8月18日,《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公布(10月1日起实施);10月28日,《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颁布(2005年7月实施)。2005年,商务部推出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汽车贸易政策》的发布对我国汽车工业快速发展和走向世界都意义重大。
《汽车贸易政策》的基本特点
据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汽车贸易政策》制定过程中,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大量调研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网上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汽车贸易政策》共8章49条,内容涉及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汽车配件流通、汽车报废与报废汽车回收、汽车对外贸易等领域,涵盖从汽车销售到报废的全过程,系统地提出了我国汽车贸易的发展方向、目标、经营规范和管理体制框架。
首先,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汽车市场机制的完善。坚持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打破地区封锁,促进汽车商品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通,使汽车市场充满生机和活力。
第二,着力规范汽车市场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方面规范市场主体秩序,建立和完善准入制度;另一方面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严禁低价竞销、价格欺诈、偷税漏税、强买强卖以及经营假冒伪劣汽车和配件商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引导贸易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形成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三,引导汽车贸易业提高整体水平,推动汽车商品参与国际竞争。引导汽车贸易业运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和营销手段,加快结构调整,完善服务功能,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及多样化经营。鼓励汽车商品对外贸易发展,加大开拓国际市场的力度,建立和完善汽车出口供应商和经销商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增强汽车商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第四,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与我国入世承诺相一致。履行入世承诺,允许有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进入国内汽车贸易领域,并在经营方面充分体现国民待遇。
《汽车贸易政策》影响广泛
国家信息中心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汽车贸易政策》时表示,《汽车贸易政策》首次以明文条款形式规范了汽车生产厂家和经销商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明确提出了实施品牌销售和服务,首次提到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应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汽车供应商要对经销商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不得要求经销商接受不平等的合作条件,不应随意解除与经销商的合作关系,没有得到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将被淘汰出局。
在二手车流通方面,《汽车贸易政策》要求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和交易方式的多元化。国家鼓励通过建立竞争机制,拓展流通渠道,逐步放开二手车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以及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并为外资进入二手车市场扫清了道路。
在汽车维修与配件流通方面,《汽车贸易政策》提出鼓励汽车配件流通和汽车维修业采取特许、连锁经营的方式向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方向发展,支持企业进行整合,提高规模效应和专业化服务水平。《汽车贸易政策》还提出,将积极发展汽车租赁,鼓励有条件的汽车租赁企业发展连锁经营,促进网络化、规模化发展,支持汽车供应商以自营、合作、合资等多种方式从事汽车租赁业务,支持汽车租赁企业扩大融资渠道,引导有条件的汽车租赁企业拓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
《汽车贸易政策》规定,自2005年起,乘用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2006年起,所有汽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由于目前我国汽车销量领域90%的经销商是没有得到厂家授权的,因此预计《汽车贸易政策》实施后,大多数经销商将被淘汰出局。这有利于我国汽车流通服务的规范和与世界接轨。《汽车贸易政策》的出台同时意味着我国汽车产业从配件、产销到旧车交易向外资全面开放,一方面是消费者因此将定会获得更多的实惠;另一方面,外资的进入将加速行业的洗牌,提升我国汽车贸易的竞争力,如外资比较先进的评估方法和评估手段,将对二手车交易产生较大推动力。
来源:中国企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