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

汽车维修新政一月企业响应不大车主知者甚少(09/16)
发布时间:2005-09-16 00:00:00

  8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落地有声,曾经引起了舆论的一致好评。因为其意义重大,被业内人士称为本年度汽车维修业界最重要的一项新政。

  然而在规定实施一月后,记者走访维修企业发现,不但真正认真执行这条规定的企业凤毛鳞角,而且就算是《规定》最大的受益者———消费者,也对保护自身的权益的《规定》有些漠不关心。

  企业:小公司没当回事大公司酝酿调整

  《规定》实施一月后,市场上各汽车维修、美容企业落实的情况却并不乐观,一些小公司并未认真按照《规定》执行,而是仍然沿用了原来的模式。一家小公司的负责人很坦率地向记者表示,这个规定虽然他已经知道了,但是具体内容也不是特别了解,由于管理部门还没有严格地进行查办,所以他们也就乐得清闲了。

  像这家小公司一样,对政策执行处于观望阶段的并不在少数。当记者询问车主修完车后,维修厂是否发给车主“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时,维修厂表示,目前大修车辆还是出具原来的维修竣工合格证,上面的维修质保期也是原来规定的,由于新的合格证还没有下发,所以他们现在也没办法按新规定执行。

  与小公司的观望不同,一些大公司已经开始根据规定进行调整。在杭州某车业服务公司,记者发现了与规定接轨的服务项目———“贴膜7天包退包换”。据了解,这项服务就是自《规定》实施后开始的,只要车主在贴膜后发现质量有问题或是达不到公司宣传时太阳膜该有的标准,在7天之内都可以免费更换或是退款。该企业的负责人表示,《规定》出台是对汽车服务行业一次规范性调整,不管《规定》什么时候全面强制执行,“静修内功”都是各家企业应该提前做好的事情。

  车主:不太关心,知者甚少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实施,特别是新规定中关于出厂质保期、维修出厂合格证方面的说明,对车主来说意义重大,但是车主们维护自身的权益的观念却仍然淡漠。在某维修厂记者问起“在这里修车有质保期吗”?一位车主有些不解地表示:挺放心的,因为经常在这里修,大家都比较熟悉,有质量问题时再让他们重修,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维修站的工作人员也在一旁补充道:“我们这儿的信誉很好,都是老客户,我们保证对客户负责。”

  在采访中,记者对前来修车的车主们问及是否知道《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颁布实施这回事,被调查的车主中只有少数车主表示听过这个消息,但具体内容不太了解,大多数车主对“新规定”还是第一次听到。汽修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大多数车主只管“用车”,连起码的维修常识都不具备,就更不用提对相关政策的关注了。所以,知道“新规”的车主很少,只有极少数对汽修汽配行业特别关注的车主曾经对相关内容进行过咨询。

  由交通部颁发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于8月1日起实施。按规定,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并明确规定了乘用车整车修理、二级维护、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等具体质量保证期。而且,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汽车修理厂在3日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

  此外,在质保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维修者必须替车主另寻高就,并负责埋单。

来源:杭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