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商务部目前已指定专人对《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内容和其实行后的影响进行研究,而且商务部与海关总署正在就修改《办法》内容一事进行讨论。有关人士表示:部委之间的意见还是有分歧的,商务部考虑的是从促进投资的角度出发,给企业相对宽松的环境,而海关总署考虑的则是不要让国家的税收流失,等到最终的结果出来显然需要一个过程。《办法》之所以被提出修改,原因之一是存在不公平竞争的问题。《办法》其实是在考验厂家的配套能力,但厂商间的配套能力并不在同一起跑线上。国内像一汽、东风、上汽一类的厂家因为发展时间较长,配套体系相对比较健全,因此可以应对《办法》带来的冲击。因为这些集团生产的车型众多,本身配套企业又极多,而外方合作伙伴又大多已经在中国建立了配套体系,即使个别车型受到影响也不至于形成大碍。但对新厂家来说情况则截然不同,像北京奔驰、华晨宝马这样诞生时间不长的企业,配套体系仍然并不健全,而其所生产的车型又相对单一,风险无法分散。对《办法》的抵御能力较差,或是需要更长的时间来消化。原因之二是操作性有欠完善。因为1辆车拥有上万的零部件,且车与车之间还有差别,海关人员要想检测到准确的结果难度相当大。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曾表示,由于海关是在企业生产组装汽车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时才实施征税,所以可以有效遏制通过化整为零、分散进口等逃税方式。但分析人士认为,对于1个拥有复杂配套体系的厂家来说,假如将零部件进行多次倒手,根本无法分辨是国产还是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