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

业内人士解读强制险:肇事越多保费越高(04/03)
发布时间:2006-04-03 00:00:00

  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将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作为首要目标,并体现了“奖优罚劣”的特点,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则要负担高额保费。昨日,业内人士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赔偿金超10日可罚款30万

  条例规定,保险公司确定属于保险责任,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到位。如超过了10日期限,保险公司的罚款额度最高将达30万元。

  保险金不够救助基金垫底

  为防止出现保险金尚不足缴纳抢救费、肇事逃逸等意外情况,条例规定,国家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即救助基金)。紧急情况,管理机构一接到交管部门通知,经核对应及时垫付抢救费用。

  零过错享受最低“保费”

  条例规定,只要驾驶员始终保持违法行为“零”记录,保险费率将逐年降低,直至降至最低标准。反之,驾驶员保险费率将逐年提高。

  不贴保险标志交管可扣车

  今后,驾驶员须将保险标志贴在车上,否则,交管部门将直接扣车,并处警告或20元-200元罚款。伪造、变造保险标志,或张冠李戴套用其他车辆保险标志,处罚标准将在此基础上,提至2000元。此外,驾驶员如未投保,交管部门除直接扣车外,还将处以最低保费2倍罚款。

  醉驾及无照驾驶面临追偿

  《条例》规定,无照驾驶或醉驾,一旦肇事,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保费将有所提高

  即将实施的《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的一部分,将用于组建社会救助基金。业内人士认为,这些因素都将导致强制险的费率比原商业性三者险有所提高。不过,目前尚不清楚新强制险的费用大概会涨多少。

来源: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