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我国经营进口汽车的政策将有四个方面的变化。
进口配额管理被取消
按照承诺,今年1月1日起,我国取消实行了20年的汽车进口配额管理制度。配额管理取消后,在我国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仍然较弱的情形下,为有效监测汽车进口情况,营造规范、有序的国内汽车市场,商务部决定,对汽车产品执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同时,原先的进口汽车审批制改为自动登记制。
进口关税进一步降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宣布,从1月1日起,进口汽车关税下调至30%,这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家第四次下调汽车进口关税。
根据承诺,我国将在2006年7月1日前将汽车进口关税降至25%。目前我国3升以下和3升以上的进口汽车关税税率分别是34.2%和37.6%。今年1月1日统一降到30%,2006年1月1日再降到28%,2006年7月1日降到25%的目标税率。
进口汽车落地完税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5年起,所有进口口岸保税区不得存放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汽车。取消汽车保税业务后,进口汽车一到口岸就必须纳税报关。
进口汽车实行品牌销售
根据商务部《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申请进口汽车用于销售的,需提交汽车品牌经销授权证明材料。从2005年起,进口和销售进口汽车必须得到国外汽车厂家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