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

发改委强调完善准入制度 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
发布时间:2006-06-05 00:00:00

  5月10-11日,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在杭州召开全国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座谈会。会议提出,2006年,车辆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宏观经济政策的指导下,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规则,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规模经济效益;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

据与会者介绍,会议就全国车辆管理工作统一部署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

第一要加强政策研究,促进汽车行业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总体部署,在完成《我国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趋势及对策研究》课题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课题研究成果、相关对策措施进行系统总结,充分发挥课题研究成果的使用价值,并以此为基础,研究提出促进汽车产业发展的一些具体政策措施;要加快对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政策研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标准及技术规范;要在创新中博采众长,创造出适合我国特点的管理观念、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以创新的思维来不断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为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和外部环境。

第二要贯彻实施产业政策,其具体做法如下:

加强车辆企业及产品管理。按照全国道路交通部际联席会议和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继续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的工作;贯彻《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继续配合做好治理超限超载和治理“大吨小标”车辆工作;配合工商部门打击非法拼装、改装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管理,实施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加快产品名称更改工作。

完善准入管理制度。依据《行政许可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继续参与协调制定《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明确部门的分工和职责;在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框架下,制定车辆生产和改装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总结摩托车生产准入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汽车的生产准入工作,完善和实施《客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定》、《专用汽车底盘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同时研究制定其他类车辆的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完善车辆生产准入管理体系,规范车辆产品管理。

制定实施同一型式和同一型号判定规则。在总结各检测机构实施同一型式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同一型式判定规则,科学地判定试验车辆应做的试验,减少重复工作或漏项,提高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制定同一型号判定规划。同时,要研究建立关键零部件数据库工作。

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会议提出企业的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在2006年要有所推进。摩托车行业按生产准入管理的规定,进行正常的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汽车产品要以合格证管理为突破口,要求企业的生产地址要与合格证及《公告》标注一致。同时,对企业生产地址与《公告》不一致的,要坚决清除。特别是对于一些企业异地办的生产点、联营点,一定要彻底清除。另外,还要完善汽车新车免上检测线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制定出台摩托车新车免上检测线生产一致性管理规定,并在2006年组织实施。对摩托车企业委托加工问题进行规范,制定摩托车委托加工的规定。

努力提高公告质量。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公告管理体系。在建立公告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完善公告产品管理数据库,充分发挥数据库的管理功能,申报系统、管理系统也要随之升级、改进、完善,以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其次,对拟公告产品实施公示。

制定和实施标准及规范。根据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现状和实际技术水平,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对现行和即将实施的有关标准进行研究;对于我国目前汽车工业的技术水平还难以达到的项目,提出调整标准的意见,经有关部门商议后协调解决。

第三要加强队伍建设,把好《公告》关。建立省级主管部门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省级主管部门的作用,给省级主管部门赋予一定的职责;建好、用好专家库,发挥专家们的技术专长,解决管理中的技术问题,把好技术审查关;促进中介机构建设,做好公告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牵头做好技术性工作,提出技术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规范检测机构行为,加强检测机构的管理,认真负责地出具检验报告,对样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标准的符合性负责,把好产品检验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