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

燃耗量标示管理规定或受限于多头管理
发布时间:2009-06-24 00:00:00

  近日,工信部出台《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未来将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以提高国内汽车产品的节能性。按照规定,“已获得汽车产品生产许可、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已获得汽车产品进口许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商,应按照GB22757-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要求,对其进口或新生产并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辆的燃料消耗量进行标示。”据悉,政府两年多前就酝酿出台新车车身上加贴油耗标识,并计划7月1日强制实施。一旦《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正式确定,随后将有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将会出台。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长董扬指出,将出台的政府采购的相关细则中,节能减排将成为政府采购汽车首要因素之一。此前,财政部国库司司长詹静涛透露,国务院已将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列入《国务院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力争年内完成。目前我国油耗标准面临着工信部和交通部等多家管理的局面,原本7月1日起就要执行的新车车身上加贴油耗标示的规定也或许因此推迟。如果新规定及配套措施不能够理顺这一关系,那么所发挥的作用将有限。

来源:安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