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有望年内出台
发布时间:2009-07-22 00:00:00

  日前,商务部有关官员在一次会议上透露,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经过修订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将加紧出台。据这位官员介绍,关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主要考虑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针对当前汽车供应商,尤其是国外汽车供应商对汽车经销商授权建4S店时,在固定资产投资、占地面积等方面存在过高要求的问题,明确要求汽车供应商应该依照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和市场需求的具体情况,合理布局品牌汽车销售网点及服务网点;鼓励汽车品牌销售采取多种经营模式;引导汽车经销商构建节约型汽车销售网络,促进汽车流通领域可持续、健康发展。二是针对当前汽车供应商与汽车经销商地位不平等,供应商对经销商收取进店保证金,限定经销商建店材料的使用,强行压库,强行搭售商品等突出问题,增加一些约束性条款,从而对供应商的有关交易行为加以限定,以维护经销商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和谐、共赢的工商关系。三是要努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汽车经销商相对供应商处于劣势地位,而消费者相对于供应商和经销商来说,更属于弱势群体。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过修订后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必须进一步规范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的经营行为。据悉,《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原定2009年6、7月完成,后来由于汽车下乡、以旧换新补贴等政策出台后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推迟了修订工作的进程,预计《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修订年内完成。

来源:安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