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

符合条件的汽车金融公司可发行债券
发布时间:2009-09-03 00:00:00

  近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所谓“符合条件”,是指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最近1年利润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有稳定的盈利预期;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所发行金融债券1年的利息;且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均应不低于8%。此外,对于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资质良好但成立不满3年的,应由具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提供担保。公告称,截至2009年7月底,中国共有10家汽车金融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78亿元。公告还称,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发债将有助于推动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进而促进扩大国内汽车消费需求。  

来源:安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