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最近一些地方汽车销售、汽车配件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虚假宣传、商业贿赂、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严厉查处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4S店)利用为消费者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汽车保险等服务之便收取金融服务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所谓“返利”、“好处费”的商业贿赂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通知指出,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摸清本地汽车配件的生产企业现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重点对需要办理3C认证的机动车灯具(前照灯、转向灯、前位灯、倒车灯等11类产品)、机动车回复发射器、后视镜、内饰件、制动软管等产品的无证出厂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坚决打击无证出厂的违法行为。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与财政部核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等应属于同等的政策检查,其中主要是汽车下乡等政策带来的市场高增长,其后的市场秩序需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