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

车船税草案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
发布时间:2010-10-29 11:21:30

  10月26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分组审议车船税法草案。此前,在10月12日,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已讨论了车船税法草案。
 
  “现行的税收体系有19个税种,但真正上升为法律的税种只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次的车船税作为财产税是我们国家第一个立法的地方税种。”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是将1951年原来政务院发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合并以后形成的。
 
  与现行条例相比,车船税法草案在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方面都有不小的调整。
 
  “高耗能、高污染的车船应该禁用,不应鼓励用交税置换排污权。”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6日下午在分组审议时,针对车船税法草案中的有关条款展开讨论。部分委员对“车船税以排量为计税依据”提出意见,车船税统一以排量作为计税依据缺乏合理性,车船税作为一种财产税,更适宜按照车价征收。
 
  部分委员指出,车船税法草案的相关规定并非能够真正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此外,代表建议,车船税法草案目前的上调范围覆盖多数“有车族”,应该广泛征集车主的意见。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到会旁听委员和代表建议,对代表关注的部分问题做了相关回应。会后,该负责人表示,将会充分考虑委员的建议和意见,积极配合车船税法草案的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