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审议发布了最新车船税法草案二审意见稿,并且对原草案规定作出大幅调整,其中对2.0L排量以下车型征收税额进行调整。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小型客车按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统一计征。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一审稿将现行规定修改为按排气量大小分七档计征,税额幅度为60元至5400元。
一审稿发布之后引起了社会层面的广泛讨论,新的税率调整不应该以增加用车人负担为目的,继而第二版草案对于小排量车型的车船使用税做出了调整,调整如下:
排量划分 | 年基准税额(初次审议后) | 年基准税额(二次审议后) |
1.0升(含)以下 | 60元至360元 | 60元至360元 |
1.0升至1.6升(含) | 360元至660元 | 300元至540元 |
1.6升至2.0升(含) | 660元至960元 | 360元至660元 |
2.0升至2.5升(含) | 960元至1620元 | 660元至1200元 |
2.5升至3.0升(含) | 1620元至2460元 | 1200元至2400元 |
3.0升至4.0升(含) | 2460元至3600元 | 2400元至3600元 |
4.0升以上 | 3600元至5400元 | 3600元至5400元 |
备注:上表中的加粗部分为税额变化部分 |
车船使用税的改变,目的是为了减小大排量车型的购买和使用,倡导小排量车型的使用,但是实际上从草案上面看,第一版明显偏离了最终目的成为个地方增加车辆收费的官方凭据,第二版草案终于“走上正道”,但是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对于节能环保几乎没有的帮助。不过总的说来至少降低了小排量车主的使用费用也算是好事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