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开了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中涉及鼓励外商投资汽车的内容,包括汽车发动机制造及研发机构建设、汽车关键零部件及关键技术研发、汽车材料、汽车电子装置、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废旧汽车回收及设备、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装置制造、汽车相关大型注塑模具等。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在鼓励外商投资的内容当中增加了许多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的项目。例如,在金属制品业当中,征求意见稿增加了航空、航天、汽车、摩托轻量化及环保型材料研发与制造;在专用设备制造业中,增加了汽车动力电池专用生产设备的设计与制造;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中,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在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中,只能更加了高技术绿色电池制造;在电力、煤气、水的生产及供应业中,增加了机动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建设、运营等。而在《目录》(2007年版)中被列入鼓励类的“汽车整车制造及汽车研发机构建设”,没有再出现在征求意见稿的鼓励类中。值得注意的是,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属于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但规定外资比例不得超过50%。这意味着,在动力电池、电池正极材料、电池隔膜、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管理系统电动汽车电控集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大功率电子器件、插电式混合动力机耦合驱动系统等,我国不允许外商投资,而必须采取合资的方式,且股权不得超过中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