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

2011版老旧汽车报废补贴向重型载货车倾斜
发布时间:2011-06-16 13:03:03

    近日,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发布了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一、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万元人民币。二、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万元人民币。三、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万元人民币。无动力装臵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2011年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规模恢复到往年的水平,但补贴车型范围和标准都做了调整。和上一版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相比,2011年的政策缩小了补贴范围,只有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和重型载货汽车三类车型;在补贴标准上,2011年重型载货车补贴标准比2010年提高了两倍多,增幅达260%,远高于另两类车型,而且允许车主只报废不更新。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另一个显著变化是,延长了补贴车型的使用年限。其中,城市公交车的使用年限由7-9年调整为8年(含)以上,农村客运车辆的使用年限由4-8年调整为6年(含)以上,重型载货汽车的使用年限由7-9年调整为10年(含)以上,且三类车型的使用年限都必须低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