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

治超《条例》让汽车物流企业面临“两难”
发布时间:2011-06-28 16:15:27

  7月1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即将实施。《条例》将建立超限治理长效机制作为重中之重,从管理手段上强化治理措施,在管理环节和管理力量上突出综合治理,从车辆生产、改装、注册登记、货运装载、站点检测、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对治理超限作了详细规定。

  汽车物流业一个不成文的规则将被打乱:在高成本压力下,汽车物流企业往往靠违法超限赢得利润空间。如果继续超载运车,王经理所在的企业将可能因违反《条例》遭遇停业整顿;如果遵守《条例》,就要赔本经营。他愁得夜不能寐。

  ■  可能带来的连锁反应

  《条例》的发布与实施,对于物流行业来说是意料之中的事,只是来得有些快。王经理说,整顿超载超限是必然的,这是行业积久的弊病。但如果《条例》在短时间内迅速严格执行,我国数万辆车辆运输车将因普遍超限面临全面停运。

  根据2004年修订的相关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运输车长度不能超过16.5米。尽管交通部默认20米长的改装运输车可以上路,但在实际运输过程中,由于车辆运营证上标注的车辆长度与实际车辆不符,罚款还是“没商量”。

  眼下,对于汽车物流企业来说,无论是立即购买新车,还是将原来的车全部改为符合国家标准,都将承担不小的开支。在这么短的时间里,作出如此调整,企业难免伤筋动骨。

  这不仅是汽车物流企业难以承受的问题,接下来还可能发生连锁反应。不超载,将意味着车辆运输车数量、司机人数、油耗的成倍增加,由此,各类成本增加,污染排放量增加,道路拥堵几率增加……

  2009年,我国汽车产销破1360万辆,年增长近50%。2010年,我国汽车产销超过1800万辆。汽车行业拥有如此产销量,整车物流功不可没。我国整车物流行业与国外水陆铁联运不同,有83%要靠公路运输。如果数万辆车辆运输车全部停运,对汽车行业来说,也算是噩梦来临。

  ■  行业希望出台过渡方案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条例》实施后,将出现两种可能。一是汽车物流企业按照《条例》规范自己的行为,为避免亏本,要求客户提高支付运输费用,分担增加的成本。二是如果《条例》实施后相关机构监管不力,物流企业按照老规则,多交点罚款继续维持生计。“在各地方,具体实施监管工作的还是那些人,说不定《条例》又成了各地乱收费的依据。”他说。

  倘若汽车企业愿意向物流企业支付更多的运输费,这部分费用最终或将转化到消费者身上。倘若《条例》不能有效实施,显然有违制定政策的初衷。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汽车物流分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长远看,应该对车辆运输车的标准进行修订(该协会曾建议将车辆运输车的车长限定在25米内)。考虑到修订标准的复杂性和改装车辆需较多资金和时间,为不使汽车产销因贯彻《条例》受到太大影响,建议给标准修改与施行设置过渡期。比如,车长不超过25米的车辆运输车上路不再罚款。超过以上限度的,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强制淘汰。不再以任何理由进行罚款,并要长期坚持,接受监督,切实堵死“一边罚一边超”、“越罚越超”的老路。

  汽车物流企业对修订车辆标准并不看好。王经理告诉记者,继续在车辆长度方面向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不现实,因为车辆长度涉及的关键指标是转弯直径和通道圆直径,车长过长,安全性将大打折扣。对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汽车物流分会那位负责人称,最好的办法是,先积极推动中置轴全挂车上路,这种车在安全等方面可以满足需要。在时机成熟时,对超出标准长度的车辆和那些“变形金刚”车辆严格执法,强制报废。据悉,对此该协会正积极与相关部门接洽,但至今尚无结果。

  ■  利好消息难解燃眉之急

  对王经理来说,眼下不完全是坏消息。有一些好消息,让他稍稍释怀。

  6月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税收、土地政策、降低过路过桥收费和加大物流业投入等方面着手,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近日,五部委下发《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并开始开展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工作。

  这是不是意味着汽车物流企业长久以来面临的高成本难题将有效解决?王经理希望如此,但不敢抱太大希望。况且,利好消息显然解决不了迫在眉睫的问题:《条例》来了,到底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