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一直受政策和资金困扰的中小企业发展问题或有转机。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原有的中小企业标准进一步降低,以往中小企业数量过多、得不到国家实际支持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善。
■ 新标准明确指向
据了解,在新标准出台前,国内对于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是依据2003年《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这意味着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造成原标准中小企业面过宽,企业群体中最弱势、最需要政府扶持的企业难以享受到优惠政策。
据了解,原来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2月发布实施的。标准在界定企业范围、明确统计分类、分析中小企业情况、制定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等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缺陷。一是对各类行业在指标上“一刀切”。原标准对各类行业同时采用职工人数、销售收入和资产三个指标进行划分,不能真实反映不同行业的特点和状况。二是标准门槛有待调整。原标准实施至今已有8年,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部分标准门槛已与现实状况不符,如中型企业划型标准中,销售收入标准上限偏低,人数标准偏高。三是标准涵盖的行业不全。原标准对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进行了划分,未包括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四是缺乏微型企业标准。原标准只有中型和小型,没有微型企业。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划型标准中都有微型企业标准。由于原标准存在的上述问题,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和行业变化,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得不到应有的政策扶持,社会各方反映强烈。
新标准细分了企业规模类型,且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个体工商户也纳入参照执行范围。根据新标准,在工业企业中,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在原标准中,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的就属中型企业。新标准大大减少了中型企业的数量。
■ 新标准有利于促进 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据相关人士透露,在制定标准前,国家统计局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数据为基础,分行业、分指标、分区间反复进行详细测算,测算数据达26万条组,为划型标准修订奠定了基础。
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中的行业涉及84个行业大类,362个行业中类和859个行业小类,分别占大、中和小类的比重为88.42%、91.41%和94.09%,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有利于建立中小企业分类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真实反映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状况。
目前,我国小型和微型企业经济基础薄弱、科研能力总体偏低,但他们是企业中比例最大的群体,也是弱势群体。新标准划出了微型企业标准,有利于明确重点,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以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第三产业研究室主任姜长云告诉记者,新标准出台后有利于处理好提供劳动生产率和解决就业的问题。大型、中型企业劳动生产率较高,小型和微型企业是劳动力就业的主体,通过修订划型标准,有利于现阶段在兼顾劳动生产率的同时更注重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将微型企业列入标准范围内,有利于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