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

下调成品油进口关税不宜简单化
发布时间:2011-07-25 11:14:14

  关税下调有利于成品油进口,国内市场资源将得到明显改善。但是,如果将其简单化,不仅会使国内炼化工业面临一定压力,而且会对国内市场秩序和国家宏观调控产生负面影响。

  2011年7月1日,财政部大幅下调国内成品油进口关税。其中,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税率由5%下调至1%,5-7号燃料油税率由3%下调至1%,航空煤油和轻柴油的税率由6%下调至零。

  这是继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第二次大范围大幅度下调成品油关税。2008年汽煤柴油进口关税曾降至1%,但没有此次关税下调的彻底。关税下调后,按照7月1日及2011年上半年新加坡市场95号汽油和柴油(含硫0.05%)现货离岸价测算,汽柴油进口到岸完税价分别降低中300元/吨和400元/吨左右。市场预计,国内成品油7月可能迎来年内首个价格下调窗口。

  关税下调政策明显有利于成品油进口,国内市场资源将得到明显改善,特别是在供求紧张的"油荒"时期,不仅供应的余地增大,而且有抑制炒作、过度投机的作用。因此,该项政策对于增加国内市场资源、平抑油价、减轻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的供应压力,以及促进国内炼化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都有着一定程度上的积极作用。但是,对于国家此项政策的影响,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和表象上,还应当做具体深入的分析。

  如果单从国内石油资源进口依赖度高和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出发,而不分具体市场状况、不限定进口主体和数量、完全实行成品油零关税政策,这不仅会使国内的炼化工业面临一定压力,而且对国内市场秩序和国家宏观调控都有明显的负面作用,尤其是对国内市场格局与经营体制、机制均有着较为深远的影响。

  首先,国内成品油进口成本将会大幅度降低,进口的动力明显提高,国内市场资源多元化进一步扩大,社会经营单位进货将更加灵活。特别是在国内成品油消费量不断增大、价格不断提高的大环境下,进口油不断增大的同时,成品油经营单位必然增加,经营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彰显,不可避免地会对市场秩序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这在1998年国内石油流通体制改革前后已有证明。市场的稳定包括价格的稳定,不仅同资源总量有关,而且也同市场秩序有关。对内看,资源增大后,市场价格一时可能得到抑制,但经营秩序混乱、市场失控,也有可能将市场价格推高。从对外看,多头在国际市场抢购,势必将国际市场价格抬高,从而导致国内市场价格不断攀升,铁矿石进口价格大幅度上涨就说明了这一问题。

  其次,成品油关税下调幅度太大对炼油工业的冲击将逐渐显现,国内炼化企业经营较为艰难。按照2011年上半年三种原油与新加坡市场价格测算,进口价比炼化企业保本出厂价高200元/吨左右。如果国内成品油价格完全执行现行机制,不受调控,进口价则比沿海地区规定批发价仍低300元/吨左右。也就是说,进口成品油到批发环节仍然有较大的毛利空间。如果市场完全放开,考虑到再生产利润与流通环节,上述生产企业保本出厂价相对中间进口商而言,显然没有竞争力,特别是进口比生产在经营上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由上可知,关税大降后,生产企业与中间商经营地位大体相当,尤其是担负保供责任的主营企业而言,将处于十分不利的状态。

  以加工燃料油的地方炼厂来看,关税下调、进口放开也是弊大于利。燃料油关税由实际执行的3%下调至1%,以上半年及7月1日新加坡180燃料油测算,地炼进口燃料油价格只降低100元/吨左右,进口成品油价格则降低在300元/吨以上。关税下调后地炼生产成本的降低远小于成品油进口价格的降低,产品销售价格的压力明显大于成本降低。

  所以,对于成品油基本零关税的政策不应一概而论,要考虑进口主体与进口数量,故对于这一政策取向不宜简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