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十二五”期间应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有条件的重点城市和地区逐步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方案》提出,“十二五”期间应完善机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低速汽车排放标准;制(修)订轻型汽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颁布实施第四、第五阶段车用燃油国家标准;建立满足氨氮、氮氧化物控制目标要求的排放标准;鼓励地方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