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

燃油清净剂国家标准5月1日实施(04/18)
发布时间:2005-04-18 00:00:00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迅猛增加,汽车尾气中的有害成分占城市大气污染总量的比例也日益增长。目前大、中城市的空气污染80%来自汽车尾气,降低汽车尾气排放,改善大气环境,提高人们生活环境质量,已作为国家和政府的大事来抓。去年,青岛、深圳、广州等城市相继对车用汽、柴油添加清净剂做出规定。日前,北京市发改委正在协同中石油、中石化酝酿出台强制性使用燃油清净剂的规定。北京市发改委价格处的谢厚玉表示,这是从环保的角度考虑也是为了迎接2008年奥运会,市发改委将协同中石油、中石化商讨添加燃油清净剂后油价的调整问题。早在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车用无铅汽油》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和广州销售的车用无铅汽油中应加入有效的汽油清净剂”,而实际上在成品油销售中一直没有这一环节。“燃油清净剂国家标准”如果严格执行,将明显减少燃油机动车排放出来的污染物,改善城市的空气质量。但是,燃油清净剂国家标准虽然对燃油清净剂各项指标的规定是强制性的,但对燃油是否一定要加清净剂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业内人士表示,燃油清净剂标准只是一种产品标准,具体怎样实施、各有关部门分工如何等在标准中并未涉及。据说,国家环保总局正在酝酿有关的管理办法,届时有望出台相关规定来帮助标准的实施。燃油清净剂的强制添加要求一旦实行,成本上升而带来的油品涨价不可避免。就目前实行燃油添加清净剂的城市来看,基本做法都是在中石化、中石油确定的汽、柴油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升加价0.05-0.06元,同时将汽、柴油价格与清净剂价格分别标示,结算时单独开票。北京地区如果实行,很有可能仿照这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