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炼油企业不能生产足够的高环保标准柴油问题上,环保部有不同的看法。
在其2010年7月发布的《车用柴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环保部认为无论是经济,还是技术,对炼化企业来说,生产高标准柴油不成问题。
环保部称,根据不完全统计了解和保守估计,目前国内大型炼厂基本都具备了生产满足第四阶段(对应国Ⅳ标准)有害物质控制要求的车用柴油的技术能力,例如,中石化燕山石化、高桥石化、金山石化、广州石化、茂名石化、海南炼厂、金陵石化、青岛石化、镇海炼化、石家庄炼化、长岭炼化,中石油华南销售分公司、揭阳炼厂、钦州炼厂,中海油惠州炼厂等,其中部分炼厂具备生产满足第五阶段(对应国Ⅴ标准)有害物质控制要求的车用柴油的技术能力,镇海炼化和中石油华南销售分公司已经开始生产和供应满足第五阶段有害物质控制要求的车用柴油。
总体上,目前东南沿海和主要车用柴油生产地区各大炼厂都具备生产和供应满足第四阶段有害物质控制要求的车用柴油的技术能力,部分重点地区炼厂已经具备生产满足第五阶段有害物质控制要求的车用柴油的技术能力,“十二五”期间将会有更多地区和炼厂具备生产和供应满足第四、五阶段有害物质控制要求的车用柴油的能力。
从经济投入上看,环保部称,从设计为生产满足国家第二、三阶段(对应国Ⅱ、国Ⅲ标准)排放标准的车用柴油的炼厂升级到生产满足第四、五阶段有害物质控制要求的车用柴油,需要加氢脱硫或其他脱硫工艺。如此,一方面会产生设备投资,例如加氢装置、S-zorb装置(须投资3亿多元/套);另一方面,脱硫工艺在生产过程中的物料和能量消耗增加,这两方面均会造成成本增加。除此以外,炼厂工艺调整带来产品结构调整、对原油硫含量要求提高等其他因素,也会造成成本的变化。
环保部称,通过调研和不完全了解,车用汽柴油由国Ⅲ标准升级为粤四标准,成本上涨约为0.12~0.15元/升,合160~200元/吨,与中石化科技开发部徐惠副主任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透露的成本增加幅度,基本一致(200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