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

武汉2000万元奖励新能源车企业
发布时间:2012-02-21 11:09:31

    2月20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其中对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参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补贴。

    会上获悉,对在武汉市投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以及关键零部件研发、检测、试验的建设项目,按规定给予一定贷款贴息补助;对在本地投资生产新能源整车的重点企业,各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产销量首次突破1000辆、5000辆、1万辆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我市鼓励企业提高本地配套率。对销售超10亿元以上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企业,本地产零部件配套率达30%及以上,每比上年提高3%奖励15万元;本地产零部件配套率达15%及以上,每比上年提高5%奖励15万元。

    鼓励在公交、环卫、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鼓励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按不低于20%的比例采购本地生产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对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参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适当补贴。

    目前我市已有560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上线示范运行,建成了3个充电站和130个充电桩。“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建成30个充(换)电站、2000个充电桩。在目前每年安排市财政资金1000万元的基础上逐年递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