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

甲醇汽车在三省市开展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2-03-07 11:40:23

    日前,工信部决定在山西省、上海市和陕西省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奖坚持积极稳妥、安全第一的总体要求,严格按照限定地域、限定燃料、限定用车的原则推进。我国开展甲醇汽车研发和应用始于上世纪80年代,“十一五”以来,甲醇作为车用替代燃料逐步发展,《车用甲醇汽油(M85)》和《车用燃料甲醇》两项国家标准颁布实施,甲醇汽车开发、试验等活动取得成果,特别是在柴油机上实现了技术突破,但总体进展不大。工信部从2009年起启动了甲醇汽车相关研究工作,据工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的研究表明,甲醇作为车用替代燃料技术上已不存在大的障碍。工信部表示,之所以选择这三地作为试点,是因为:山西省是我国开展甲醇燃料及汽车研发和推广最早的省份,自200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甲醇燃料产业化推广工作,目前全省已建成高比例甲醇燃料加注站40余座。上海市目前已具备了甲醇汽车制造、甲醇燃料生产、甲醇燃料发动机技术研究等有利条件。陕西省自2005年起,开展了甲醇燃料试点推广工作,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已建成甲醇燃料调配中心7座,具备了产业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