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前日在官网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其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醉驾、毒驾伤人的情况,保险公司要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自向赔偿权利人赔偿之日起,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追偿权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醉驾如果不予以保险赔偿,被害人很难得到其他方面的救助,醉驾行为在已经归入刑法调控的情况下,对民事方面由保险赔偿应该比较人性化。”
车险保费面临上涨?
有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可能引发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上升,加之交强险自从实行以来连年持续巨亏,车险保费可能面临上涨。
最高法公布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
保险员替客户签名 需经追认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业务员代客户签保单,除投保人追认外,保险合同不生效。意见稿还放宽了免责条款范围。
意见稿在“保险合同代签名的法律后果”中规定,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亲笔签字(捺手印)或签章。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代投保人签字的, 除投保人追认外,保险合同不生效。
保险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名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代理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除外。
是否履行说明义务 保险公司负责举证
意见稿明确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在保险单等保险凭证上的显著位置以文字或符号等明显标志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
但保险人对是否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
保险法专业律师李记华表示,对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要提示,要明确说明,并且,保险公司要对做了明确说明负举证责任。这个条款对投保人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