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

工信部发布两项校车强制性国家标准
发布时间:2012-04-18 09:45:35

    4月10日工信部正式发布的《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专用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在历经争议和修改后,与最初的征求意见稿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有:一是,对校车发动机位置不再有明确规定,标准中指出:“若大中型专用校车及其前部碰撞性能不低于前两种(前横置和前纵置发动机)结构,可以不限定发动机布置形式。”这实际上是为了消除征求意见阶段争议较大的“长头”、“平头”之争。二是,过渡期由3年缩减至13个月。三是,对专用校车类型按照车辆结构和用途进行了重新划分。四是,对专用校车之前规定的保险杠厚度及底板高度亦不再做明确要求,但修改了对客车翻滚试验的要求,负载时侧倾稳定角不小于32°,空载时侧倾稳定角提高到35°。五是,校车出厂时的最高车速限值,由60km/h提高到80km/h。这两个标准相对于《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技术要求》有了不少变化,如增加了动力性、车高限值、转向系统、制动系统、行驶系统和碰撞结构等的要求,修改了出口、踏步、通道、应急门窗、座椅以及内饰等方面的要求。自正式实施日后,将取代以前颁布的两项校车标准。另外,在结构方面,标准要求专用校车前部应设置碰撞安全结构。动力性方面,专用校车(电动专用校车除外)的比功率应不小于9.0kW/t。人数方面,幼儿专用校车的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45人,小学生专用校车和中小学生专用校车的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56人。这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12年5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