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工信部网站消息,按照《行政许可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工信部起草了《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对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包括:具备必要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具备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具有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产品: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应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标志和可追溯体系。产品的检验测试数据存档期限不少于8年。业内人士指出,上述条件并不难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