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和工信部5月11日联合发布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为规范我国铅蓄电池行业的发展,《准入条件》从企业布局、生产能力、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节能与回收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措施,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准入条件》中的限制性条件与3月1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基本相同。在企业布局上,《准入条件》给出了指导性意见,没有给出定量距离标准。在产能规模上,《准入条件》要求相关企业新增产能和现有产能分别需达到50万和20万kVAh的规模下限,现有商品极板项目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100万kVAh。按此计算,新增产能的产值门槛在2.5亿元以上,现有产值规模1亿元以下的企业将会被淘汰。关于新建项目、禁止建设项目、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节能与回收利用、监督管理等细则的规定与征求意见稿也基本相同。《准入条件》将继续提高铅酸电池行业集中度,具有规模优势和市场优势的行业巨头将受益。截止2011年11月底,国内铅酸电池生产企业中,684家被直接取缔关闭,773家被停产整顿,正常生产企业仅剩314家,占总数的17.7%。《准入条件》出台后,达不到要求的部分企业将被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