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全文)》(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正式执行。《试行政策》规定,广州市每年中小客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1.2万个新能源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配置、6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配置、4.8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竞价方式配置。在50%的摇号比例中,12%为公务用车采购比例,其余为个人购车实际摇号比例。其中尤其提到,“在传统汽车领域中,排气量2.5L以下的才能参与摇号。”在新能源车型上,《试行政策》规定,并非所有的车都有权参与摇号,单位和个人2012年7月1日后购置符合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和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中小客车,方可以参与申请10%的摇号指标。与此同时,购买符合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时,广州市财政将给予每辆1万元的补贴。此外,在《试行政策》中,另一争议点集中在置换新车时的“排量守恒”原则。根据政策规定,凭更新指标登记的中小客车,排气量不得超过更新前车辆。也就是说,无论之前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还是通过摇号或竞价取得指标,以及已经在广州市内登记的中小客车,通过转移或报废而获得更新指标,新登记车型排气量不得超过更新前车辆的排气量。《试行政策》比此前业界预计的要更为复杂,对经销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