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环保局公布了《广州市个人名下转出、报废中小客车黄色环保标准有效性审核暂行办法》,在2012年6月30日前,个人名下持有有效黄色环保标志的中小客车报废或转出广州市,不仅可以直接取得一次购车指标,新购车辆再次报废、转出的,还可直接取得一次新购车指标,无需参加摇号或竞拍。而普通车报废或转让后只有一次直接购车指标。如果要获得两次购车指标,必须先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核,而车辆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个人名下在广州市登记的,且已完成办理转出广州市或报废手续的中小客车;已于2012年10月31日前在广州市环保部门取得黄色环保标志。而该审核工作由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具体负责。据悉,目前广州还有17.6万辆黄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