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汽车行业涉及规范性条例或政策的消息不少,随着中国汽车产业发展,业态的多样化,相关业务模式缺乏规范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因此当下相关政策制定部门开始“补课”。
9月22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副司长张蜀东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召开的“借力汽车金融,促进汽车消费”的闭门会议上表示,商务部正在积极推进金融租赁,减少准入限制,在税收、会计、法律等方面完善监管体系的建设,同时加快汽车金融租赁试点的常态化工作。
据了解,早前商务部于8月22日在杭州市召开全国典当与融资租赁行业工作会议,作为汽车租赁产业重要的监管机构,商务部释放的信号非常明确,汽车融资租赁将进一步放开,越来越多的资本将涌入这一产业。目前国内现有两大类的融资租赁公司分别由商务部监管和银监会监管,由银监会监管的总共达到19家,多以银行系的租赁公司为主,例如光大租赁,到2012年6月末,租赁资产余额超过6000亿;商务部监管的也超过6000多亿,其中多以企业下属的租赁公司为主,例如庞大租赁和奔驰租赁。
10月1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这项条例有望在近期付诸实施。按照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相对于自2004年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新增规定,生产者或经营者出现“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的”“生产者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将被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此外,相对于“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罚款额度大幅提高,分别从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和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提高到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和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不仅如此,日前,《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简称《规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这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委员会共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入了意见整合阶段。
该《规范》填补了我国在二手车第三方鉴定评估方面的空白,也是二手车市场方面的第一个国家标准。《规范》指出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需按照判别事故车、鉴定技术状况、评估车辆价值、归档工作底稿等流程规范化作业。在车辆技术状况鉴定过程中,车身、发动机室、驾驶室、启动、路试、底盘等项目均在检测之列。在制定参考价格的过程中,也列出了两种不同的定价方法,使得二手车评估师有章可循。标准中包含了许多量化的指标,比如根据车辆的不同工况对二手车分级,这条就参照了国外二手车鉴定评估的点数法。
上述三项条例或者政策分别对应汽车产业链条上的三个环节,即汽车融资租赁、汽车召回和二手车,其中汽车融资租赁和二手车市场还有着密切的关系。此前,和这三个环节相关的技术条例或者行业政策较少或者不能适应目前市场发展,因此在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这三个环节或多或少都暴露出问题。例如2012年前段时间关于某汽车集团汽车融资租赁的争议;国内汽车企业甚少采用召回的方式以及在二手车销售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导致售价虚高等问题。而此前在市场规模较小的时候,这三个环节在产业链条中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相应的“盘子”也较小,这一方面使得相关部门在制定规则时经验不足,另一方面也使得缺乏规范性标准等所造成的问题不明显。
但是目前的中国汽车产业显然今非昔比,整车制造、销售在产业链条中的地位不若当年,业界对汽车产业链条上其他环节的关注度逐渐提高,而其中例如汽车后市场等环节所能贡献的利润也在逐步攀升,此外,汽车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时,也需要有相关的规范性标准给予约束。在此基础上,相关政策制定部门开始集中“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