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

传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将平衡厂、销关系
发布时间:2012-12-27 09:36:24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近期对媒体表示,目前《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内容已经基本确定,待相关部门协调好分工后就会正式公布。罗磊透露,修订后的《办法》将改变目前生产企业对经销商的强权控制,给予经销商更多话语权,并对厂商强行搭售、压库等行为进行扼制。此外,还为经销商提供了更多安全保障,首先是授权合同期限将延长,从现在的一年延长到至少三年;其次新《办法》将建立退出机制,今后汽车企业不能轻易取消经销商授权,即使取消也将付出巨大代价。据了解,《办法》自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中国汽车市场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有的经销商管理政策受到了极大的挑战。随着新车利润逐渐降低,经销商开始重点挖掘售后利润,然而售后零部件供应渠道由生产企业强权控制,并掌握了价格的绝对控制权。在车市整体趋冷的背景下,部分经销商只能依靠零部件进货时所获取的利润维持经营。据了解,30%-40%售后利润率中,来自于零部件的利润率为10%-20%。但是相比较厂商,经销商所获得的利润较低。据了解,同一零部件,厂商获取的利润通常是经销商的2-3倍。目前已有经销商集团绕开厂商建立零配件采购中心,以提高售后利润。对此罗磊表示,这种行为短期内难成气候:生产企业对于经销商有零部件考核指标,因此经销商会首先保证任务的完成。而在客户保有量增长放缓的背景下,部分经销商已出现零部件积压现象。此外,尚未成熟的流通体系也难以支持经销商的自行采购。据罗磊介绍,在欧盟等地区,汽车生产企业会定期公布最新的零部件技术要求,消费者和经销商可以根据要求自行采购。但我国售后市场鱼龙混杂,为确保质量,经销商只能从生产企业采购“原厂配件”。经销商盈利受阻,成为《办法》修订的导火索。现有《办法》将经销商置于生产企业的严格管控之下,这种模式在高速增长时期显得十分和谐,但在当前低迷的市场环境中,问题就显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