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

提高用车成本的政策不是汽车租赁的“尚方宝剑”
发布时间:2013-09-12 12:47:50

    北京市交通委公布的“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中提到的拥堵费“一石激起千层浪”,曾有传闻称国家的空气行动计划将于近期公布,包括拥堵费在内的多项分解任务将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排污费也有可能施行。虽然环保部官员很快对该消息进行了纠正,但是依然引发了汽车租赁企业的热情。
    虽然环保部官员表示,拥堵费是治理大城市的极端手段,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铺开,但是不能排除一些拥堵情况较为严重的二线城市采取类似的手段。退一步说,一线城市的汽车社会发展相对较为成熟,本身就受到限购以及停车费等用车成本上升的压力,如果再征收拥堵费,则使得私人保有使用汽车的成本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或将用车需求从购车转向租赁,这部分需求就值得汽车租赁企业好好挖掘了。
    我国的汽车租赁产业发展不是一年两年的事情,在北京限购之时,曾被认为是汽车租赁快速发展的好时机。据罗兰贝格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租车市场的车队规模仅约4.8万辆,2011年则迅速攀升至21.5万辆。目前国内发展规模比较大的分别是三家公司:神州租车、一嗨租车和至尊租车。在三家公司的发展早期曾先后获得来自国外资本风投的融资赞助。神州租车的投资商包括KPCB,CCAS和DI等;一嗨租车的投资商包括IGNITION VC PARTNER,JAFCO ASIA等;至尊的投资商包括SIG等。
    除了专门的汽车租赁企业外,整车厂商也逐渐入局,奔驰是首个加入的企业。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2012年8月正式挂牌成立,针对奔驰全系车型推出融资租赁产品,既面向企业用户也针对个人客户。2013年1月份,大众汽车新动力投资有限公司宣布收购上海振朗运输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并在全国建立经销商网络。从2013年3月份开始,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的招聘广告开始出现在各大招聘网站上,招聘对象主要为租赁项目主管、租赁销售人员等。在最近的一则招聘启事上,招聘主体已变成丰田汽车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此外,庞大、广汇等颇具实力的汽车经销商集团也从近两年开始尝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国汽车租赁产业仍有一些问题。据有关数据显示中国的租车市场的行业整合度非常低,排名前五家企业占据的市场份额不超过11%,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中小企业,有的公司甚至只有2辆车,1个人经营,又由于缺乏行业规范,造成市场无序,经营秩序混乱。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首先和目前汽车租赁行业相关法规政策缺失有关。目前,中国在汽车租赁行业尚没有一个统一的全国性法规。交通部曾于1998年出台了《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一些地方政府也制定了《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但在2004年《行政许可法》出台后,这些部门与地方的管理规定不再具备法律效力。从目前的行业管理看,汽车金融与汽车租赁业务分别由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这会导致汽车金融公司想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还要另立门户,成立单独的汽车租赁公司来进行。政策法规的不健全,也导致汽车厂商在推进汽车金融租赁时慎之又慎。在东风日产推行“易租车”业务后,曾有经销商表示,由于在租车有效期内,车辆购置税以及发生事故后的维修保险费用由谁承担等细节问题尚不明确,经销商对于“以租代售”的销售模式也是持“摸着石头过河”的尝试态度,一般也只能通过与消费者协议规定来解决。
    不过近来主管部门也开始释放出更为开放的信号,2012年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副司长张蜀东曾公开表示,商务部正在积极推进金融租赁,减少准入限制,加快汽车金融租赁试点的常态化工作。
    其次,目前业界关于汽车租赁的消费需求实际情况还在了解中,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或许是过于乐观估计当下汽车租赁的需求了。虽然在一、二线城市的用车门槛在增高,但是消费者传统购车心理仍是主流,大多数的汽车租赁是为了满足节假日的短途旅游需求,并没有替代日常用车需求。这就造成了汽车租赁公司在节假日期间一车难求、供应紧张,但节假日一过需求迅速回落的景象,不利于企业的日常平稳经营。
    第三,即便是汽车租赁目前作为厂商的促销手段之一,都还存在着需要提升的地方。参照国外租赁产业的发展经历,租车行业同汽车厂家往往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一般租赁公司和汽车生产厂家之间签订回购合同,租赁公司以较低的折扣购得新车,使用一两年后再退回给厂商,再由后者将回购来的车拿到二手车市场上销售。而国内由于租车行业刚刚起步不久,汽车租赁企业和汽车厂商之间的合作远未达到这样的深度。
    综上所述,从长远的角度来见,就算排除限购等措施,随着中国汽车社会的逐渐成熟,汽车租赁这一市场都将会发展起来的,但是限购等措施加速了这一进程。但是对于相应的企业而言,并不是有限购等措施,消费需求就会快速顺畅地从购车转向租赁的。这还需要相关企业打通产业链条的上下游,为消费者提供可以替代的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