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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立获浙江省著名商标延续认定
发布时间:2008-04-17 00:00:00

  日前,根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规定,依企业申请,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经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对全省347件浙江省著名商标予以延续确认,有效期三年(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瑞立商标获得此次延续认定。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文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这347件省著名商标的跟踪管理,依法保护其商标专用权。